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賴明德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移動污染 | 2025/02/25 | 高雄市 | NT$2,000 | 車輛KEP-831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2329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南路七八五號一樓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1/07/09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5月27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赤崁段潮州寮小段6519、6520地號土地稽查,上開2筆土地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面積約2,741平方公尺,貯存區堆置大卡車引擎、零件、傳動軸等汽車配備,台端表示係向合法登記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者收受廢大卡車零件配備,經整理後出口買賣至菲律賓及泰國等地,惟稽查時發現台端有廢車拆解情形,非僅收購完整車型及相關車輛零件暫存待貿易外銷,未向本局辦理登記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45-110-07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二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南路七八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