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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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5/04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於106年3月30日派員至本市鳥松區大腳腿段1205地號農地查核,發現現場堆置大量廢棄土方(含少量木材、塑膠),並發現有一大貨車(車號:187-5F)載運廢棄土方至上開地點進行傾倒,惟該車未隨車持有載明該廢棄土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6-05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9條第2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57號規定,罰鍰新臺幣6萬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永芳里永芳路四八之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