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噪音污染 | 2020/05/15 | 高雄市 | NT$3,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本市鳳山區自強一路130號斜對面稽查時,發現台端(即長掘工程行)於上開地址進行拆除工程,稽查當時駕駛操作破碎機等動力機械進行拆除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且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9-050008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一五四巷一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