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宏實業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10 , 11:09 P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10 , 11:09 PM
負責人
黃弘毅
統一編號
75905936
成立日期
1976/11/08
資本額
1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07-2223619
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三街4號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黃弘毅 董事 50.00%
營業項目
  • 醫療耗材批發(457113)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三街4號
    2022/12/13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黃弘毅
    2015/05/26
  • 員工人數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3 0萬 0萬
    2024 01-4 0萬 0萬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商標
    專利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支付命令
    2021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2024/03/25 高雄市 NT$60,000 本局於113年2月17日上午9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書於101年11月22日通過備查,至今計畫書運作人及運作內容(格式)、應變人員已不符合,並未向本局重新完成備查,且未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10條規定,在109年11月1日修正施行後2年內重新提報,貴公司業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項 34-113-030001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三街四之一號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2020/04/07 高雄市 NT$66,000 貴公司領有本局107年5月1日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068-01)(068-04)登記文件(核可文件號碼:068-64-11025、068-64-21025),本局派員於109年3月16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109年2月確未申報上開兩種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34-109-040003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新興區八德一路一一一號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2018/05/30 高雄市 NT$60,000 本局派員於107年4月17日至貴公司(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三街4號)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時,發現貴公司(統一編號:75905936)負責人業於104年5月26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451953900號)已變更為「黃弘○○,與高雄市政府102年7月9日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登記文件(068-64-11025、068-64-21025)之負責人「黃賴淑○○不同。惟貴公司於107年4月18日始向本局申請變更「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登記文件負責人,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前項申請變更運作人基本資料者,應自最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惟負責人變更應於六十日內為之。」規定。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34-107-050004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新興區八德一路一一一號
    本頁內所載之資料,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公司一有新動態,我們馬上通知你,追蹤公司讓你不錯過任何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