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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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7/22 | 高雄市 | NT$6,000 | 貴行113年3月15日提報原專責人員陳淑雯離職,並同時提報職務代理人,尚符十五日內報請備查規定,另查貴行於113年6月24日申請清除許可變更,惟其新專責人員郭虹伶於113年6月5日到職,其另聘專責人員時,未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44-113-07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民族一路九六一號五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0/31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於111年9月22日派員至本市橋頭區興樹段722-9地號土地稽查,發現現場停放貴事業之清除車輛(車號:KEF-9661),以及堆置貯存建築廢棄物混合物等廢棄物,現場人員表示於該地號土地上進行廢棄物分類;經查貴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清除許可證(111高雄市廢丙清字第0052號),惟許可內容並未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前述行為顯與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1-10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民族一路九六一號五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8/27 | 高雄市 | NT$6,000 | 貴事業110年8月2日來函申辦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展延,案附負責人楊千芳身分證影本,載明已於108年10月8日換發身分證,住址為高雄市左營區福山里69鄰重如街24巷18號,惟未於變更(108年10月8日)後三十日內(108年11月8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10-08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民族一路九六一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