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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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麗貞(出資額(元):240,000) | |||
蔡佳陵(出資額(元):160,000) | |||
劉毓棠(出資額(元):240,000) | |||
劉家瑋(出資額(元):36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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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4/06/20 | 臺南市 | NT$3,000 | 本局於113年5月6日上午11時00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永康區龍潭街300號旁(龍潭段14、14-1、14-2地號)貴土木包工業承包施作工程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13-06043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臺南市歸仁區後市里民族北街四九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9/05/15 | 臺南市 | NT$3,000 | 本局於108年5月7日15時18分許執行本市登革熱孳生源稽查作業時,於本市永康區永二段263地號「張文華住宅新建工程」工地,發現樓地板積水未妥善清理並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8-0501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歸仁區後市里民族北街四九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6/05/12 | 臺南市 | NT$3,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5-05008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環管字第1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歸仁區後市里民族北街四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