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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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森江 | 董事 | 1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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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5/05/09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4年3月24日前往本市仁德區新田里義林路70號稽查,現場正常運作中,發現貴公司所有堆置場缺失如下:1.堆置區未設置或採行管辦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10點。2.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依管辦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20-114-05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中西區西湖里頂美三街一二一巷八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