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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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素珍 | 董事 | 4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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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3/11/20 | 桃園市 | NT$5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58-UG、自用大貨車)於112年11月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11040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南市官田區東庒七之三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9/06/18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所有82年9月出廠(第2期車)的958-**號自用大貨車,於108年4月25日行經本市官田區中華路二段90號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6月3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8年5月28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7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08-0601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2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東庒七之三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6/12/15 | 嘉義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5-12003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東庒七之三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0/08/18 | 新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099-0803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1裁處。 | 臺南市官田區東庒七之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