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邱文祥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4/08/05 | 桃園市 | NT$18,000 | 貴公司所屬廠房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平鎮區中庸段794、795、796等3筆地號; 空污管編:H112H32016-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程,故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經查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逕行施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08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中庸段七九四地號,中庸段七九五地號,中庸段七九六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