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2/05/20 | 彰化縣 | NT$63,000 | 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 mg/L)1.3倍,硝酸鹽氮為11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50 mg/L)1.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05003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永春村福德巷二八弄七號一樓 |
水污染 | 2021/03/22 | 彰化縣 | NT$1,722,000 | 廠內作業製程反沖洗設施及廠內酸洗研磨區所產生之廢水,未依正常流程導入廢水處理設施處理,而逕行經由廠內雨水溝渠繞流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10-03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且屬同法第73條第7款之情節重大行為,本府爰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永春村福德巷二八弄七號一樓 |
水污染 | 2015/03/10 | 彰化縣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4-03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永春村福德巷二八弄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