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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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庭(出資額(元):100,000) | |||
王柏翔(出資額(元):10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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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9/27 | 彰化縣 | NT$105,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113年8月6日現場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現場檢測結果:pH值為5.7,未符合排放水質排放標準(pH值標準值為6-9),另採集一組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0 mg/L) 1倍;鋅10.1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5 mg/L) 1.89倍,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090036 | 貴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三四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4/20 | 彰化縣 | NT$6,000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 IWR&MS 系統)顯示,貴事業111年7月份無機性污泥(廢 棄物代碼:D-0902)產出申報量為7.16公噸,確有逾貴事業所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4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三四八號 |
水污染 | 2023/02/01 | 彰化縣 | NT$105,000 | 原廢(污)水(WM01)採水送驗檢測出懸浮固體(315mg/L)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200mg/L、鋅(63mg/L)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30mg/L;另於原廢(污)水(WM02)採水送驗檢測出鎳(1.85mg/L)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1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 | 30-112-02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三四八號 |
水污染 | 2021/05/13 | 彰化縣 | NT$840,000 | 排廢放污水置地面水體,水質項目懸浮固體37 mg/L及化學需氧量161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05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三四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11/14 | 彰化縣 | NT$6,000 | 貴事業位於本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34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屬金屬製品製造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16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查貴事業現場貯存堆置一批源自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即皮膜處理製程)槽體內沉積物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概估約0.8至1公噸(約21袋,以1袋約40至50公斤估算),惟該批事業廢棄物並未登載於貴事業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11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三四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