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沅企業行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2 , 01: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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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陳永霖
統一編號
81018584
成立日期
2017/12/19
資本額
1,68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翁園路21號1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陳永霖 100%
營業項目
  •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381111)
  • 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382111)
  • 一般廢棄物處理(382112)
  • 其他資源物回收處理(383099)
  • 公司歷程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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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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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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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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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2/03/11 高雄市 NT$6,000 按貴行111年1月22日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發現貴行負責人身分證已於110年8月4日換發變更住址,惟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44-111-03001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大寮區翁園路二一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9/02/23 高雄市 NT$6,000 本局107年11月5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台端107年6月至8月營運紀錄分別遲於107年8月20日、107年8月18日、107年9月11日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8-02001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大寮區翁園路二一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9/02/23 高雄市 NT$6,000 本局107年10月31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台端107年9月營運紀錄遲自107年10月12日開始進行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8-02001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大寮區翁園路二一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8/12/01 高雄市 NT$6,000 本局107年11月5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台端107年6月至8月營運紀錄分別遲於107年8月20日、107年8月18日、107年9月11日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7-12000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大寮區翁園路二一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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