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1/05 | 高雄市 | NT$60,000 | 按貴公司及大寧公司來函敘及,貴公司111年8月29日清運至大寧公司掩埋場之重油灰渣(聯單編號:S200212411100011,代碼:D-1102,進場量為0.0837公噸),該批廢棄物經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鉻含量為34.3mg/L及鉛含量為9.92mg/L,已分別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鉻及其化合物(總鉻)5.0mg/L及鉛及其他合物(總鉛)5.0mg/L),大寧公司於111年9月27日辦理退運,本局111年11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111年10月25日完成廢清書變更後,於111年11年15日委託合格清除處理廠商清理,業已改善完成,惟貴公司111年8月29日清除該批廢棄物時,廢清書尚未登載廢棄物C-0119,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1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二街二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1/05 | 高雄市 | NT$60,000 | 按貴公司及大寧公司來函敘及,貴公司111年8月29日清運至大寧公司掩埋場之重油灰渣(聯單編號:S200212411100011,代碼:D-1102,進場量為0.0837公噸),該批廢棄物經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鉻含量為34.3mg/L及鉛含量為9.92mg/L,已分別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鉻及其化合物(總鉻)5.0mg/L及鉛及其他合物(總鉛)5.0mg/L),大寧公司於111年9月27日辦理退運,本局111年11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111年10月25日完成廢清書變更後,於111年11年15日委託合格清除處理廠商清理,業已改善完成,惟貴公司111年8月29日申報清理D-1102與實際清理之C-0119(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1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二街二六號 |
固定空污 | 2020/11/12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二街二六號從事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本局於109年9月16日稽查貴公司其他顏料製造程序(M01)(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208-02號),P001前端有3個開孔,未有效收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9-11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二街二六號 |
水污染 | 2020/03/13 | 高雄市 | NT$1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時,發現貴公司洗滌塔廢水以專管將廢水導入污泥壓濾機,並將壓濾後廢水導入廢水處理設備中處理,該股廢水未列入水污染防制措施計畫中,該公司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且未依實際情況辦理變更作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9-03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二街二六號 |
固定空污 | 2012/03/14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1-03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二街二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