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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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1/01/18 | 臺南市 | NT$5,000 | 109年12月2日於本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與安明路二段交接處目視判煙,認定貴商號所有82年8月出廠(第2期車)的K*H-0121號自用大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0年1月11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10年1月8日至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10-01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東石鄉東石村黎明五路五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