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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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2/06/21 | 臺南市 | NT$105,000 | 本局人員於111年5月3日17時20分前往,貴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稽查時貴工地未有施作,查貴工地未設置圍籬記10點、未設置告示牌記4點、物料堆置防塵網覆蓋未達80%記4點、未設置車輛洗車設施致污泥帶出污染地面記10點,缺失共計28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23-111-06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1、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泉南里樹林街一段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