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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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9/15 | 桃園市 | NT$3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大鶯路1020巷50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7月17日前往稽查,現場係使用鐵、鋁金屬工件經使用水清洗、脫脂除油、加熱烘乾、噴漆、拋光、烘烤後製成金屬工件,查貴公司製程廢水係全回收使用,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定義金屬表面處理業(業別,項次18),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行將製程廢水回收使用,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9-09005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大鶯路一○二○巷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