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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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 | 2022/11/11 | 高雄市 | NT$5,000 |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經高雄市政府111年8月8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137975404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11年8月30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50-111-110003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六一號九樓之二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8/11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1月17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大遼路1-2號稽查,發現貴公司車輛(尾車:63-JM),另頭車(KLB-7722)係「高環貨運有限公司」所有,於該廠區載運廢木材,經查貴公司上開車輛未領有清除許可,從事廢木材清運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4-109-08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六一號九樓之二 |
移動污染 | 2013/05/06 | 屏東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21-102-05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誠勇路二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