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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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7/02/14 | 高雄市 | NT$30,000 | 本局派員於105年12月14日、15日及23日至貴工業社稽查時,發現貴工業社於本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433號從事五金粉體塗裝烤漆,屬於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貴工業社未取得本局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逕將水洗噴霧製程產生之廢水,經由非固定之管線抽至廠後方之黑色桶槽貯留;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或稀釋廢水,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並依登記事項運作。...」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6-02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二六巷五弄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