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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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2/21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係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3592-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調勻槽二(T01-03)連接至批次處理槽(T01-04)之管線增設一條三通管連接至未經核准之黑色暫存桶槽,再連接至收集陰井(T01-01),惟上述廢水管線及流向未登載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中,貴公司未依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4-02003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南上路二○○號 |
水污染 | 2017/10/30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逾106年7月31日前,申報前1月至6月之檢測資料,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2項之規定處分。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 30-106-10003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南上路二○○號 |
水污染 | 2017/10/22 | 桃園市 | NT$630,000 |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309mg/L、化學需氧量943mg/L、油脂28mg/L、懸浮固體7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油脂10mg/L、懸浮固體30mg/L)。核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之1項,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分。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10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南上路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