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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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1/30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南市環水字第07288-06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1月27日派員督察,現場製程操作中,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放流口(D01)未有廢水排放。依據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原廢水採樣位置有:WM01(鉻系廢水)WM02(綜合廢水)與WM03(洗滌廢液)。原廢水WM01(鉻系廢水)經採樣送驗結果,總絡檢驗值649 mg/L、鋅檢驗值1.02 mg/L、六價鉻檢驗值490 mg/L,分別超過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內容限值上限300 mg/L、1 mg/L、200 mg/L;原廢水WM02(綜合廢水)現場測得pH值6.5,超過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內容限值上限6,未依許可登載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30-113-01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開安三街三二號 |
水污染 | 2024/01/11 | 臺南市 | NT$198,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於112年5月4日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派員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65mg/L(標準值100mg/L)、鎳檢驗值1.05mg/L(標準值1.0mg/L)、總鉻檢驗值2.19mg/L(標準值2.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01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條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開安三街三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3/07/20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管制編號:D3208257)領有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2年4月28日派員進行微型感測器告警名單許可符合度稽查作業,是日貴公司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查現場發現其M01程序之E043氯化亞銅槽、E044半光澤槽及E032鍍鉻槽有多安裝廢氣收集管道至A001洗滌塔處理及其E039鹽酸槽之廢氣收集管道有多一個開口(於4樓頂旁)未經過A001洗滌塔處理。故與本局核發操作許可證內容流程圖不符,是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可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20-112-07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開安三街三二號 |
水污染 | 2023/02/16 | 臺南市 | NT$7,749,000 | 貴公司經本局於111年10月5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128 mg/L(標準值1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2-02002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開安三街三二號 |
水污染 | 2022/04/11 | 臺南市 | NT$144,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10月8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2.58 mg/L(標準值1.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1-04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開安三街三二號 |
水污染 | 2018/08/28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9.5,標準值6.0-9.0,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7-08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開安三街三二號 |
水污染 | 2016/10/21 | 臺南市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5-10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附表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開安三街三二號 | |
水污染 | 2014/05/08 | 臺南市 | NT$8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3-050017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開安三街三二號 | |
水污染 | 2012/07/25 | 臺南市 | NT$8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07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開安三街三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