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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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4/16 | 高雄市 | NT$10,000 | 本局於114年3月11日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未每日記錄活性碳反應槽(T01-03)、pH調整池(T01-04)、混凝槽(T01-06)之pH操作參數值一次,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30-114-04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五常里經建路五之一巷一七號 |
水污染 | 2022/01/20 | 高雄市 | NT$60,000 | 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硝酸鹽氮114mg/L(標準值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01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五常里經建路五之一巷一七號 |
水污染 | 2016/02/23 | 高雄市 | NT$6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020007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五常里經建路五之一巷一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5/04/28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4-04005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五常里經建路五之一巷一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