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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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2/10 | 新竹縣 | NT$12,600 |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1月21日前往稽查,於貴事業排放口採取水樣,經現場檢測pH為5.05/5.05 (標準6~9)、化學需氧量5,600mg/L(標準200 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2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1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豐鄉松柏村坪頂二街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