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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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遊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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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8/02/26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遊艇製造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廢空桶、木屑、塊、玻璃纖維等),貯存時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措施及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2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中門里海墘路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