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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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6/06 | 高雄市 | NT$1,974,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至現場稽查,於面向貴公司大門口右側水溝蓋下方排放口正排放含有腥臭異味之廢水,經入場查核係貴公司之雨水放流口(RD02),稽查當時已多日(含當日)天晴無雨,惟查場內雨水道均有廢(污)水流動,又該繞流排放行為並無情況急迫,無為搶救人員或處理設施之緊急危難情事,立即命貴公司停止繞流排放行為;另前開廢水經本局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3.2mg/L(標準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88.6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233 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2-06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坔埔里大同路四巷一弄六號 |
固定空污 | 2020/01/10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會同坔埔里長於旨揭時段至本市鳥松區同富街巡查發現有海鮮魚腥異味,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從事海鮮加工生產作業,並於作業區正進行鯖魚加工產生海鮮異味,現場海鮮異味收集經廠房頂樓水洗式空污防制設備未有效處理後排放,造成海鮮異味經由廠房頂樓排風口逸散至周界外(下風處),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20-109-0100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坔埔里大同路四巷一弄六號 |
水污染 | 2013/10/01 | 高雄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2-10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坔埔里大同路四巷一弄六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0/05/11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099-05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處分 | 高雄市鳥松區坔埔里大同路四巷一弄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