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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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7/06/30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廠從事木製品家具表面塗裝業,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依據貴廠提供105年有機溶劑總設計或實際用量為20公噸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五批第二類木製品家具塗裝程序。惟稽查當日現場靜電塗裝機操作中,貴廠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6-06006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梓官區茄典里展寶路三五三、三五三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