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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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9/09/17 | 臺中市 | NT$60,000 | 1.本案查核地點位於本市龍井區忠和段1666、1666-4地號,為鐵勇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做應回收廢棄物貯存場,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廢四機、廢資訊物品等)回收業務,現場使用面積經測約為1,800平方公尺。2.本案業者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已達登記規模,惟未向本局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逕行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45-108-09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北區健行里華興街四七巷一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