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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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12/29 | 桃園市 | NT$60,000 | 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聚乙烯醇(PVA)成品加工作業,製程使用聚乙烯醇以溫水及甘油加溫攪拌混合,係以化學合成方法製造產品,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化工業-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且製程產生之作業廢水經沉澱池後排放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0-12005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內定二十街一九五巷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