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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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11/27 | 臺南市 | NT$6,000 | 一、臺端未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將承包民宅拆除工程之廢棄物載回公司場址(本市新X區唪X段1X44地號) 後方暫置後方空地暫置,已由本局函送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合先敘明。二、另查臺端未有妥善設施,於新X區唪X段1X44地號土地露天堆置鐵條、矽酸鈣板、廢棧板、廢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廢棄物逸散污染地面情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40-113-11004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七路一六三巷五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24/07/15 | 臺南市 | NT$5,000 | 本案於113年6月17日在本市南區永成路一段(86快速道路往市區方向)進行雲嘉嘉南高五縣市柴油車聯合稽查檢測作業,貴公司所有96年4月出廠(第4期車)的KET-2*26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3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13-07003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七路一六三巷五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23/08/17 | 新竹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N-3355)於112年5月29日行經湖口鄉中華路與自強路口時,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08034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七路一六三巷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