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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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銘展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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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4/11/15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經營之允鴻車業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業,惟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回收、處理登記逕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13-11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5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八里區長道坑三三號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3/06/27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經營之允鴻車業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作業,惟未向主關機關辦理登記,並申報其回收、處理量及相關作業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12-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八里區長道坑三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6/23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經營之允鴻車業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作業,惟未申請回收業登記而逕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0-110-06004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八里區長道坑三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