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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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4/04/08 | 屏東縣 | NT$6,000 | 許修瑋於本縣屏東市永光里和平路407-1號經營「九點半餐飲店」,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6日1時25分派員稽查,發現營業場所於噪音管制區內及管制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7時)有歡唱卡拉OK情事,惟小吃部之營業登記證(文件)未含「視聽歌唱業」及「視聽及視唱業」之營業項目,而有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產生噪音致妨礙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屏東縣政府111年12月30日屏府環空字第11136327401號公告第1項第6款規定,茲依同法第23條規定裁處。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3-04000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屏東市永光里和平路四○七之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