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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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04/23 | 臺南市 | NT$105,000 | 貴公司善化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2月15日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06 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90.5 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04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及第3條第1項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龍潭里龍潭街一五號 |
水污染 | 2017/07/03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2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0.7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7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龍潭里龍潭街一五號 |
水污染 | 2017/06/13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原廢(污)水未經處理前水質含有鋅、鎳物質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應於調整後1年內完成核定設置廢(污)水處理乙級專責人員,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05年5月19日發布1年內(106年5月20日)前完成廢(污)水處理乙級專責人員設置。 | 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30-106-06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龍潭里龍潭街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