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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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路板製作及定製耗材組件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 108/06/25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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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3/24 | 桃園市 | NT$450,000 | 貴公司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1130-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現場以三點校正合格之pH 計檢測結果pH為12.1,未符合放流水標準(6.0~9.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4-03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南上路二九○巷二一弄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5/10 | 桃園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廢棄物代碼:C-0110)於108年1月開始申報貯存起至109年12月止,總貯存量為0.434公噸,惟貴事業於110年1月已清運0.07公噸,統計累計貯存至109年12月之數量尚有0.364公噸未清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0-05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南上路二九○巷二一弄七號 |
固定空污 | 2016/12/27 | 桃園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12004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南上路二九○巷二一弄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