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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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佑嘉 | 董事 | 65.22%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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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07/13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現場貯存含銅污泥(廢棄物代碼:C-0110)及廢酸性蝕刻液(廢棄物代碼:R-2501)等事業廢棄物,惟包裝材料未分類編號,且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2-07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西盛里新樹路二九三巷六號 |
水污染 | 2019/07/05 | 新北市 | NT$75,000 | 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版製造業,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操作中,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銅1.77 mg/L(限值: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30-108-07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106年2月22日新北府法規字第1060223543號公告(新北市塔寮坑溪及其支流加嚴放流水標準)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西盛里新樹路二九三巷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0/03/03 | 新北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099-030005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新北市新莊區西盛里新樹路二九三巷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