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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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淑琴 | 董事 | 24.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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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5/06/28 | 桃園市 | NT$60,000 | 一、貴事業以本市中壢區大享段4地號土地申請作為特定廢棄資源物回收業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變更,桃園市政府112年11月27日府環廢字第1120326376號函核定,另桃園市政府於113年4月11日府環海資字第1130090247號函核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095-6號),合先敘明。二、案經本局於114年6月16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回收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事業未依規定於每月15日前完成前1個月(114年5月份)申報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1-114-06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二段六六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