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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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10/03 | 彰化縣 | NT$60,000 | 放流水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388 mg/L(放流水標準2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9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2-10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一段七一五號 |
水污染 | 2022/05/16 | 彰化縣 | NT$504,000 |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0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放流水標準30mg/L)5.93倍;化學需氧量21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放流水標準200mg/L)0.06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05002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一段七一五號 |
水污染 | 2020/06/02 | 彰化縣 | NT$289,000 |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4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0.47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26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200mg/L)0.31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10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2.5倍;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為電磁式,與核准登記之機械式不相符;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後設有一未經核准登記管線,延伸至中繼槽(二);活性污泥槽有2未經核准登記之地下水管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9-060004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府分別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第45條第3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一段七一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0/02/12 | 彰化縣 | NT$100,000 | 於本縣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1段715號設廠,從事皮革加工作業,領有皮革整製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716-02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30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查該固定污染源皮革整製程序中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自108年12月1日起,未依規定記錄每日洗滌塔之洗滌液流率、袋式集塵器之集塵器壓降1次。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2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一段七一五號 |
水污染 | 2019/11/18 | 彰化縣 | NT$1,320,000 | 貴公司於本縣永靖鄉永福路一段715號,從事製革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17日稽查,經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220mg/L﹝放流水標準200mg/L)、懸浮固體72mg/L(放流水標準30mg/L)及生化需氧量316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11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一段七一五號 |
水污染 | 2019/06/21 | 彰化縣 | NT$231,000 | 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0mg/L(放流水標準30mg/L)、生化需氧量122 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726 mg/L(放流水標準2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查部分廢水未經活性碳吸附塔,而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與許可登記流程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8-06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一段七一五號 |
水污染 | 2018/05/31 | 彰化縣 | NT$75,000 |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99.7 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379 mg/L(放流水標準2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05005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一段七一五號 |
移動污染 | 2015/01/06 | 彰化縣 | NT$3,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21-104-01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暨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裁處 | 彰化縣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一段七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