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李翔恩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事業廢棄物 | 2024/11/29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113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現場已有收受廢塑膠進行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即自行再利用行為。 | 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13-11005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環工路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