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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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培安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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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4/24 | 桃園市 | NT$3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廣福路1043之1號從事食品什貨批發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9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清洗餐具產生之作業廢水經油水分離設備處理後排放,惟部份清洗廢水未經油水分離設備處理排出,且油水分離設備處理效果不佳造成部份作業廢水溢流,致含油脂及食物殘渣之作業廢水流至前方溝渠淤積,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3-04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文化里中華路三三號六樓之四 |
一般廢棄物 | 2023/05/12 | 桃園市 | NT$1,200 | 案經本局於112年2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員工清洗餐具之油脂殘渣未經過濾及油水分離設備,直接排入至周界溝渠,導致溝渠阻塞及油脂淤積,由廠內水溝續流至廠區周界外側水溝,致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2-05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桃園區文化里中華路三三號六樓之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