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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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2/12/16 | 桃園市 | NT$3,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7月3日0時37分前往本市八德區大福里桃德路480號1樓(市招:OHCA餐酒館)稽查,現場見有客人手持麥克風歌唱,查臺端未登記申請本市「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歌唱業」許可證,依桃園市政府109年5月13日府環噪字第1090114753號公告,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自晚上10時起至翌日上午8時止,不得從事非屬營業用卡拉OK之使用行為致妨礙他人環境安寧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1-120073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桃園市八德區大福里桃德路四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