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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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09/05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1年6月16日14時0分前往該址稽查,稽查當時於廠外排水溝發現乳白色廢水自該廠房排水管流出,入廠查察發現該廠從事豆腐及豆漿等豆類食品製造作業,廠內廢水係來自於清洗作業用具上殘留之豆渣所產生,並收集至固液分離設備,惟處理效能不佳,導致廢水經由排水管流至廠外排水溝,使排水溝內累積豆渣及乳白色廢水,污染承受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1-09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頂新八街三五巷一號 |
水污染 | 2022/01/24 | 高雄市 | NT$30,000 | 台端(即宏榞食品行)係從事豆類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當時,廠內製程廢水經過簡單過濾槽過濾,惟處理效率不佳,即未經妥善處理由廠內排至廠外水溝,再直接排放至大排,業已造成水污染。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1-01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頂新八街三五巷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