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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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淑娟 | 董事 | 45.2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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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0/12/24 | 新北市 | NT$600,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油炸作業,領有工廠登記證(編號:99607184),廠房面積約216平方公尺(大於50平方公尺),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約35.5千瓦(已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2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20-109-12003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樹林區東豐街四九巷二二弄二三號 |
固定空污 | 2020/12/24 | 新北市 | NT$0 | 貴公司從事食品油炸作業,領有工廠登記證(編號:99607184),廠房面積約216平方公尺(大於50平方公尺),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約35.5千瓦(已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2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12003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東豐街四九巷二二弄二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