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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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9/06/08 | 新竹縣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8日至貴公司督察,經查發現貴公司107年4月至6月間廢鑄砂申報交予銘宏億企業有限公司再利用之清運聯單共2筆,惟查實際共運送5車次,其中有3車次未依規定申報聯單,未申報重量約64.64公噸,107年4月至6月間每月申報之廢鑄砂產出量共65.25公噸,與申報之聯單量65.25公噸相同,惟實際交予銘宏億公司再利用之廢鑄砂數量有短少64.64公噸之情形,故於107年4月至6月間申報之廢鑄砂產出量,亦未依實際運作情形申報,另查感應電爐爐碴(R-1204)於107年10月底申報貯存量為0.215公噸,至本署107年11月28日督察前未申報清運,惟現場僅貯存55公斤,與申報資料不符,經查貴公司將感應電爐爐碴其他數量混入廢鑄砂(R-1201)中清運,未另行申報聯單,亦未依實際運作情形申報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6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大義里鳳岡路二段一五○巷二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