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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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2/03/01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本局前於110年2月17日派員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於周界外測得修正後均能音量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經限期改善後複查結果,均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已依法告處分在案,本局再於110年9月15日派員前往複查,於貴公司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22-111-03000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新仁里新仁四街六號一樓 |
噪音污染 | 2021/12/14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本局前於110年2月17日9時43分派員前往稽查,於周界外測得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8.6分貝(音源:作業整體音量),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經限期改善後3次複查結果,均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局已依法告處分在案,再於110年9月8日10時8分派員前往複查(第4次),於貴公司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61.6分貝(背景音量57.2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9.6分貝,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22-110-120025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新仁里新仁四街六號一樓 |
噪音污染 | 2021/11/01 | 臺中市 | NT$12,000 | 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大里區新仁四街6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本局前於110年2月17日9時43分派員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於周界外測得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8.6分貝(音源:作業整體音量),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經限期改善後2次複查結果,均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局已依法告處分在案,再於110年8月21日9時40分派員前往複查(第3次),於貴公司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61.9分貝(背景音量53.4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61.2分貝,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22-110-11000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新仁里新仁四街六號一樓 |
噪音污染 | 2021/09/23 | 臺中市 | NT$12,000 | 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大里區新仁四街6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本局前於110年2月17日9時43分派員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於周界外測得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8.6分貝(音源:作業整體音量),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改善,本局續於110年5月4日8時57分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外測得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8.7分貝,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爰於110年8月23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100089460號函裁處在案,又於110年8月12日11時20分派員前往複查(第2次),於貴公司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61.0分貝(背景音量為49分貝,均能音量與背景音量相差大於10分貝不予修正),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22-110-090055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新仁里新仁四街六號一樓 |
噪音污染 | 2021/08/23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大里區新仁四街6號)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本局於110年2月17日9時43分派員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60.4分貝(音源:作業整體音量;背景音量55.8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8.6分貝,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改善,本局續於110年5月4日8時57分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60.6分貝(背景音量56.1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8.7分貝,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22-110-080048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新仁里新仁四街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