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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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18/01/24 | 臺中市 | NT$1,200 | 查本局於107年1月4日12時50分派員前往陳O華於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1080號設立之工廠(即尚慶工業社)稽查,發現尚慶工業社所屬員工於作業時不慎將切削液打翻且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切削油洩漏污染周界外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業經現場人員於稽查當日完成清除改善,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7-01124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