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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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9/04/02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衛生管理科108年1月30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竹門巷37號稽查,發現上開地點堆置廢馬達、廢鐵、廢鋁等物品,據貴事業呂○○表示,廢棄物來源為工廠,惟貴事業未檢具再利用檢核表,向本局提出再利用登記檢核申請,卻從事收受廢鐵、廢鋁之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8-04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後庄巷六一之五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7/06/07 | 高雄市 | NT$2,400 |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油漬),致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6-0609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仁武區後庄巷六一之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