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移動污染 | 2022/05/24 | 臺南市 | NT$1,500 | 臺端所有533-LVC 重型機車,經查證已於110年12月06日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惟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且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故於111年3月9日以公文雙掛通知臺端於文到7日內完成複驗,惟經查詢後發現該車尚未完成複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1項第2款 | 21-111-05006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2項裁處。 | 臺南市西港區南海里南海埔一二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