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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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1/07/08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派員稽查,查臺端購買事業端產出之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經由熱熔、射出成型及裁切等程序製成塑膠粒原料,該作業為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係屬再利用機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臺端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從事廢棄物再利用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7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正興里奉化路一○四巷一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