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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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1/04/12 | 宜蘭縣 | NT$6,000 | 違反再利用管理方式運作再利用,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10-04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二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4/12 | 宜蘭縣 | NT$6,000 | 再利用產品檢測結果不符合標準,及產品部分成分試驗方法未採國家標準,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4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二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1/20 | 宜蘭縣 | NT$6,000 | 廠內營運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而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申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䇙1項第1款。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1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二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8/04/26 | 宜蘭縣 | NT$2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2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宜蘭縣蘇澳鎮德興一路23號)稽查採樣檢測,發現排放管道(編號:P201)排氣中異味污染物濃度(9,8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管道高度19.3公尺,標準2,000)。本案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7-04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二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7/09/14 | 宜蘭縣 | NT$100,000 | 106年5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23號)稽查採樣檢測,發現排放管道(編號:P201)排氣中異味污染物含量(7,330)超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管道高度19.3公尺,標準2,000)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6-09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二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6/06/13 | 宜蘭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20-105-06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二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16/04/29 | 宜蘭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04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二三號 | |
移動污染 | 2013/01/25 | 宜蘭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2-010022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3.07.01~1999.06.30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40%)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者(41%~60%),每次新臺幣5,000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第41條暨「使用中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二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11/01/04 | 宜蘭縣 | NT$3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0-0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二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10/08/23 | 宜蘭縣 | NT$3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099-080002 | 一、受處分人於上述時間、地點,因事業製程排放魚腥異味,經本府稽查 採樣並分析檢測,該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16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屬工商廠、場並依同法第56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裁處,又受處分人1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後,仍繼續違反,情節重大應依同法第56條第2項後段處分(如主旨)。 三、裁罰額度計算方式如附表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二三號 | |
水污染 | 2010/07/07 | 宜蘭縣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099-07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二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