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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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污染 | 2019/01/02 | 桃園市 | NT$1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30日派員至該公司現場稽查,現場未張貼飲用水設備之水質檢驗報告,核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第10條規定。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 | 31-108-010001 |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望間里十五間一三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