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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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4/06/07 | 桃園市 | NT$3,000 | 貴公司於桃園市蘆竹區新鼻段290地號附近承造合眾建築經理(股)公司-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3月9日7時23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具(吊車)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3-060036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九七號二一樓 |
水污染 | 2023/11/21 | 桃園市 | NT$33,000 |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精忠段333地號等8筆土地承造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H48C3416),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工程作業黃泥廢水未經妥善處理,排入場外道路側溝,並續流至楓樹坑溪旁溝渠,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2-11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九七號二一樓 |
噪音污染 | 2023/08/18 | 桃園市 | NT$126,000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平鎮區廣西段160地號等7筆之「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9日15時17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打樁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3.6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2年7月23日前完成改善,先予敘明。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8日9時37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具打樁機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4.4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22-112-08017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九七號二一樓 |
噪音污染 | 2023/08/15 | 桃園市 | NT$180,000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平鎮區廣西段160地號等7筆之「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9日15時17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打樁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3.6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2年7月23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7日14時0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具(打樁機)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97.1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22-112-080143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九七號二一樓 |
噪音污染 | 2023/08/11 | 桃園市 | NT$72,000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平鎮區廣西段160地號等7筆之「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9日15時17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打樁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3.6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2年7月23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4日13時55分派員前往複查,現場打樁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1.5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22-112-080119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九七號二一樓 |
噪音污染 | 2023/08/04 | 桃園市 | NT$126,000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平鎮區廣西段160地號等7筆之「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9日15時17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打樁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3.6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2年7月23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25日9時25分派員前往複查,現場打樁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2.5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22-112-080066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九七號二一樓 |
水污染 | 2023/07/31 | 桃園市 | NT$3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H48C3416),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工程作業黃泥廢水未經妥善處理,排入本市龜山區光明街243巷8號前側溝,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2-07003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九七號二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