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 |
2025/02/26 |
苗栗縣 |
NT$63,000 |
貴事業於113年11月27日、113年12月5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現場查核時,發現貴事業113年9至11月自來水每日平均用水量超過許可核准申請每日最大量10立方公尺(計費月別:9、10、11月;用水量538、851、779立方公尺;每日平均用水量16.8、28.4、23.6立方公尺),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4-02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竹南鎮聖福里公教路五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5/02/18 |
苗栗縣 |
NT$180,000 |
貴公司所屬竹南啤酒廠製瓶場(管制編號:K7101506)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14年1月15日前往該場稽查,發現該場設有檢驗室,以化學溶液(劑)檢驗玻璃瓶之烤印品質,並產出C-0201 廢液pH值大(等)於12.5、C-0202 廢液pH值小(等)於2.0,惟該場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02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竹南鎮聖福里公教路五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12/26 |
苗栗縣 |
NT$12,000 |
貴公司所屬竹南啤酒廠製瓶場(管制編號:K7101506)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13年12月11日前往該場稽查,發現該場自97年7月份起即使用天然氣作為燃料,惟未將天然氣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12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竹南鎮聖福里公教路五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4/12/14 |
苗栗縣 |
NT$1,500,000 |
貴公司所屬竹南啤酒廠製瓶場經採樣槽窯(E022)排放管道P001檢驗粒狀污染物濃度為432mg/Nm3(標準25mg/Nm3),超過排放標準限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3-12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24/12/10 |
苗栗縣 |
NT$100,000 |
查核貴公司所屬竹南啤酒廠製瓶場洗滌塔(A001)廢氣入口溫度為397.6度(另一次查核結果為攝氏392.5度),未符合許可操作條件(攝氏180-350度);又洗滌液流率為0.066立方尺/小時(換算後為1.1公升/分鐘),未符合許可操作條件(22-31公升/分鐘)。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12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4/05/15 |
苗栗縣 |
NT$36,000 |
貴公司所屬竹南啤酒廠製瓶場(管制編號:K7101506)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13年5月13日前往該場稽查,發現該場有下列違法情事:(一)廢玻璃R-0401貯存區域有4處非屬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貯存區域,該場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事宜。(二)上開廢玻璃貯存區域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三)112年12月份其他廢料回收製造程序之D-0299廢塑膠混合物有質量不平衡情事,該場申報錯誤。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5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竹南鎮聖福里公教路五九號 |
水污染 |
2021/05/19 |
臺中市 |
NT$97,500 |
貴公司所屬「豐原捲菸研發製造工廠」於本市豐原區田心里中山路1號從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原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347-02號),經本局於109年12月29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豐原捲菸研發製造工廠」代表人員當場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52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豐原捲菸研發製造工廠於110年5月17日函送「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含化學需氧量)報請本局查驗,本局於110年5月18日派員針對前次違規複查結果:已針對化學需氧量異常情形,進行內部污水處理設施操作檢討及現場化學混凝單元加藥量恢復正常,並檢附環保署認可機構之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驗報告(化學需氧量),故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05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田心里中山路一號 |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
2020/12/10 |
臺北市 |
NT$30,000 |
違反「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規定」(一般違規),指定產品名稱:VINATA酒好皂禮盒,製造日期:2019年2月18日,包裝體積比值:1.27,層數:1,超過管制標準值,不符規定。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43-109-120009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一樓 |
水污染 |
2020/11/19 |
臺南市 |
NT$168,000 |
貴公司善化啤酒廠啤酒廠區從事醱酵業,經本局於109年08月18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善化啤酒廠啤酒廠區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83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64.5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醱酵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9-11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一樓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0/07/03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15日下午1時55分派員至貴公司桃園酒廠(管制編號:H4801414)稽查,查貴公司桃園酒廠109年5月「重鉻酸鉀」(含量:99.5%W/W)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分別於109年5月4日、5日、6日、7日、8日、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18日、19日、20日、21日、22日、25日、26日、27日、28日、29日皆使用0.49036公克,與稽查當日現場運作(使用、貯存)結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6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5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法告發。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 |
34-109-070004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一樓 |
營建工程 |
2020/03/30 |
雲林縣 |
NT$100,000 |
貴單位發包辦理「嘉義營業處虎尾區域發貨中心新建工程案」,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9年2月19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現場未設置周界圍籬缺失10點,物料堆未覆蓋缺失10點,車行路徑無防制缺失10點,裸露地表無防制缺失10點,出入口未設置沖洗設備缺失10點,共5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9-03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一樓 |
水污染 |
2020/03/14 |
臺中市 |
NT$10,00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9-03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二十八路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0/03/12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9年1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臺中酒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臺中酒廠)酒類釀造製造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查核時現場設備未運作,惟依據貴公司現場提供108年度原物料用量文件,其中乙醇用量為2524.58公秉/年,已超出許可核定量600公秉/年(超出320.76%),已逾10%之容許差值,顯未依M02製程操作許可證核定事項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20-109-03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一樓 |
水污染 |
2019/09/22 |
臺中市 |
NT$10,00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30-108-09009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二十八路二號 |
水污染 |
2019/03/28 |
桃園市 |
NT$266,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8-03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文化一路五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7/06/09 |
臺中市 |
NT$100,000 |
經審酌民眾提供之攝影資料,可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所屬豐原捲菸研發製造工廠大里廠區未能維持有效收集黑煙(空氣污染物)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措施正常運作,導致於106年5月9日8時許煙囪(排放管道)排放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6-06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17/04/25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烏日區**街**號設立*****廠,經本局106年3月6日13時20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代表人員,擇定異味最具代表性地點並排除可能之異味干擾來源後,進行周界異味採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6-04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7/02/09 |
高雄市 |
NT$1,5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6-02055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7/02/06 |
新北市 |
NT$1,200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MGC-2973)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6-02047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16/06/20 |
新北市 |
NT$2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05-06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16/06/07 |
臺中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5-060010 |
貴公司(豐原捲菸研發製造工廠)位於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1號,從事捲菸研發製造業(管制編號:L8600948),經本局於105年4月19日11時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於貴公司(豐原捲菸研發製造工廠)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5,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5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16/06/07 |
臺中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 |
20-105-06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田心里中山路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05/20 |
臺南市 |
NT$6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5-05008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一樓 |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
2014/05/23 |
臺北市 |
NT$30,000 |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43-103-050002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14/04/14 |
臺中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3-04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一樓 |
營建工程 |
2014/01/07 |
新北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23-103-01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計算公式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3/08/08 |
臺南市 |
NT$5,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2-08008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一樓 |
營建工程 |
2012/11/19 |
高雄市 |
NT$2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1-1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社區清福地段三一八之六、三一八之七地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2/08/08 |
苗栗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
40-101-08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一樓 |
營建工程 |
2012/06/14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1-06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10條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社區清福地段三一八之六、三一八之七地號 |